为了规范通过互联网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通过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系统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应当如实填写相关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姓名。此项填写将被视为商标代理人签字。
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填写要求》做了相应修改,增加第五项代理人姓名,要求如实填写该申请的代理人姓名。
现予以通知,自2014年6月16日起实施。
商标局
2014年6月16日